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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办园章程

发表时间:2023-11-24阅读次数:313

 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文件

                       康幼〔2023〕3

 

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办园章程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始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创办于20199月,是温江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493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9个教学班。幼儿园先后被评为成都市二级园、温江区节水型学校和成都市节水型学校。

基于幼儿园的发展定位、幼儿的发展需要以及永宁街道的地域特色,幼儿园凝练了独有的“康”文化,其内涵体现为“康悦童心,至美生长”。在“康”文化背景下,幼儿园始终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文件为指导,打造了汇聚“百草园、百花园、百果园”于一体的百宝园;利于幼儿体能锻炼、动作发展的“户外拓展营”,支持幼儿游戏的功能室和户外游戏区,力求为幼儿营造生态、自然、野趣、诗意的“康城小田园”,让孩子在这里自然生长、自主学习、自由游戏,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温江区永宁街道隆平路819号;邮政编码为611130;官方网址为https://kcyey.wjjy.cn/index.aspx。

第三条  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是一所实施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幼儿园主要招收3—6岁适龄幼儿,学制一般为三年。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视情况随时补招。

第五条  幼儿园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幼儿入园前,需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且按照儿童免疫接种要求完成免疫接种者,方可持证入园。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七条  办园目标与使命:

幼儿园将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规范办园、特色亮园、品质强园”为发展思路,以“建一所幸福成长的乐园为办园目标,在“康悦童心,至美生长”为文化理念引领下,秉承“以童为本,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践行“为儿童终身发展奠基,成就儿童美好人生”的教育使命。

幼儿发展目标:幼儿园将紧紧围绕“康”文化品牌创建,致力于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康”园本课程架构、开发、研究与运用。通过课程实施培育懂感恩、善学习、乐运动、会创造、爱劳动的“康美”儿童。

第八条

幼儿园办园定位:建一所幸福成长的乐园。

幼儿园教育主张:以童为本,全面育人。

幼儿园园训为:同心同行,向善至美。

幼儿园标识:

已有的标识为园标、工作牌、信封、信笺、档案封面、毕业证、邀请函、录取通知书、专用PPT、手提袋等,今后将根据幼儿园实际进一步丰富其它标识文化,编制幼儿园园歌,拍摄幼儿园宣传片。

落成时间:幼儿园2019年10月26日正式落成。

第九条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幼儿园在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郭玉霞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规定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规章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幼儿园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做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顶层设计师和首席专家,承担着课程编制、管理、引领和支持的责任。

(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财务制度,对上级的拨款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按要求合理安排使用。 

(七)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实施分权化管理。

幼儿园设置园所决策机构、园务管理机构以及园务监督机构,分别行使各自的职能。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党组织。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组织关系隶属于温江区教育局党组织。

幼儿园党组织在温江区教育局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开展工作。

幼儿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幼儿园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行政办公会、工会、教职工大会和园务委员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团支部。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建立健全团支部学习、教育、管理、活动、推优等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团员思想教育,丰富团支部活动,增强团员凝聚力,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行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重点讨论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办公会一般由园长、书记/副园长、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部门代表列席参会。

行政办公会由园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必须有过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内容,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定的,由园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行政办公会予以确认。 

行政办公会主要议题有:

(一)关于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招生方案制订与审议;

3、幼儿园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和撤并; 

4、全园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二)关于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园舍的修缮、改造、装修、新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2、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其它需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园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幼儿园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后勤组长的任免;

3、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幼儿园在同时间、同单位进行的同一经济事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幼儿园在一次性支付的公用经费中,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经济事项;

行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园长)作出决定。

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负责贯彻执行,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是。

第十六 幼儿园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有序参与幼儿园与幼儿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度。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八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年听取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园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园长工作的评议、考核,由温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支持园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各项工作任务。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幼儿园与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幼儿园工会是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大会决议的落实,就幼儿园民主管理工作向幼儿园党组织汇报,与幼儿园沟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园管理、发展及幼儿学习与生活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园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幼儿园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和家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  幼儿园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的要求,树立“以童为本,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合理而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编制幼儿园园本课程方案,秉承“品生活之味,享多彩之美”课程理念,以基础课程与健康美食特色课程相结合,基础课程以 “健康生活、阳光运动、快乐学习、自主游戏”为四大活动形式,健康美食特色课程主要以美食项目课程的形式开展,基础课程和特色课程占比根据幼儿年龄段合理匹配,最大限度支持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以“幼儿”为本,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因材施教,引导幼儿主动发展,培养幼儿健康、快乐、独立、自主、自信的个性品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学需要成立相应教研组,组长在教学负责人的引领下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师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坚持以“科研促教、科研提质、科研兴园”为抓手,设立幼儿园教科室,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建立教科研制度,加强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幼儿也规范使用普通话。

第三十一条  视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第三十二条  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关爱。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五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三十四条 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和原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七条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第三十八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药物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四十条  科学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定期计算、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按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招收温江永宁辖区适龄儿童,学额未满,可向外扩招,每年秋季招生,获得入园通知书的幼儿方可入园就读。

第四十二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第四十三条  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第四十四条  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成立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小组,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依照幼儿园《教职工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履行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责。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领导,园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一名,主任三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幼儿园根据编制标准、上级要求和幼儿园实际,设立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办法聘任。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关心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教态、着装、言谈、举止符合教育要求,品德良好、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十条  幼儿园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儿童发展中心主任和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副园长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到幼儿保育的职业培训。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者,除能继续受聘外,年度考核可评优秀。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予以除名。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均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所有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包括月考核和期末考核,从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八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事业收入。 

第六十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各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幼儿园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收费公示。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收取的保教费用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其他业务开支等);收取的伙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职工膳食费用独立核算。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六十五条 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实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制度,每学期开放1—2次。

第六十七条  长可评议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需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保育、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召开园级家委会会议,定期召开家长培训活动,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发挥家园共育作用,共同提升保教质量。

第六十九条  密切同社区联系与合作。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广泛宣传幼儿教育知识,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有益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的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七十条  充分挖掘和拓展幼儿园及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家长助教及志愿者活动,为幼儿发展奠基。

第十章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园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七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各项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本章程施行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园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于2023年11月修订,由幼儿园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

园所简介

成都市温江区康城幼儿园是成都市温江区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的一所公办公益性幼儿园,由成都市一级园----温江区惠民双语幼儿园举办。该园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正式竣工,2019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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